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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辉县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及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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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辉县市公安局委托,对辉县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及反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辉县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及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背负式无人机侦测设备1台,手持式六频无人机反制设备2台(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内

  4、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80000.00元

  四、比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是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单位;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购买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及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时须携带:

  1、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单位入围通知书;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领取了竞争性比选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比选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地点:辉县市和谐路世纪清华B06一单元十楼东户(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比选开始时间:9时00分

  2021年6月23日

  十、响应文件递交及比选地点:辉县市和谐路世纪清华B06一单元十楼东户(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辉县市公安局

  联系人: 赵同枝 联系电话: 15637315205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新荭 联系电话:13837383422

  十二、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网站发布。

  辉县市公安局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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