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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低空无人机探测及干扰防御设备租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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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要

  低空无人机探测及干扰防御设备租赁采购项目。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低空无人机探测及干扰防御设备租赁”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0-LYSSY7-G010

  三、采购内容

  低空无人机探测及干扰防御设备租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新成立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和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2.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的年度财务状况,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或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 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期前1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应分别提供查询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0年 12月 3日至 12月 10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函;

  4.保密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23 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同步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姜先生18937987007

  监 督:王先生18303686101 孙先生18838828610

  附件:设备租赁 公示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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